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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能不能在公開場所播放已公開發行之流行歌曲3

2025-03-18 能不能在公開場所播放已公開發行之流行歌曲3

Q:若有人侵害了公開演出權,則音樂創作人和錄音物製作人有什麼樣的權利可以主張?侵權人需負什麼樣的責任?
A:創作人可以對侵權人主張民刑事責任。
1. 音樂創作人的請求權
i損害排除和防止請求權
參照著作權法第84條: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對於侵害其權利者,得請求排除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ii損害賠償請求權
參照著作權法第88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侵權人另須付刑事責任。參照著作權法第92條: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2. 錄音著作公開演出的使用報酬請求權
若行為人播放錄音帶、CD、唱片等錄音著作,則參照著作權法第26條第3項:錄音著作經公開演出者,著作人得請求公開演出之人支付使用報酬。然而,錄音著作公開演出的使用報酬請求權,不屬於專有的排他性利用權,只是一種民法上的請求權。錄音著作人或表演人要求公開演出人支付使用報酬時,未依照其請求支付的話,只成立民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不會發生著作權法規定的損害賠償民事責任,也不會發生違反著作權法的刑事責任的問題。

參考資料
智慧財產局著作權主題網-認識著作權-著作權知識+-著作權基本觀念-「公開演出報酬請求權」之說明

靜宜大學智慧財產權專區http://www.puripr.pu.edu.tw/main.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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