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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常見智財權約定

校園常見智財權約定
標 題:辦理活動、演講之智財權提醒
內 容:
一、邀請名人辦理講座或演講活動時
學校機關邀請演講人到校內演講,應取得演講人「演講相關資料」的授權,雙方應簽訂「講座授權書」(請參考範本1-1),演講人可自行決定校方日後是否可再將內容再授權給第三人使用。

二、學校辦理活動時涉及利用他人著作
(一)學校自行辦理活動時需要利用他人(含表演人)著作
校方辦理活動時需要用到一些他人的著作,如:音樂表演、圖像等,則必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含表演人)的授權,雙方應簽訂「利用他人著作授權書」(請參考範本1-2)。
(二)活動承辦廠商需要利用他人(含表演人)著作
學校委託承辦廠商辦理校園活動時,承辦廠商需要利用到他人(含表演人)的著作為素材,則承辦商須取得他人著作財產權的授權書(請參考範本1-3),再將授權書交付給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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