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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如何合理使用他人創作2

Q:安安截圖並重製某位youtouber的影片,並加上自己對影片的見解,然後發佈到公開的社交媒體上,請問這樣會觸法嗎?

A:若安安未在合理的範圍內使用他人之影片,則可能會侵害該位youtouber的著作權中之著作財產權,並因此而需負民事和刑事責任。

續上篇介紹完著作權的初步概念後,此篇將會著重於介紹如何合理使用他人著作

1.如何合理使用他人著作
著作權法對合理使用他人著作之規範,大致上分為例示規定和概括規定。
例示規定是指著作權法第44條到第63條所例示之標準,例如: 一、立法、行政和司法之引用。二、教學之重製跟引用。三、圖書館文教機構之重製。四、非營利活動的公開利用等之標準。
而概括規定則是指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所規定之標準。而標準如下: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二、著作之性質。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2.本題
本題中,如上一篇所述,影片是著作權法所保護的客體,因此安安若欲重製該影片的話,需符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的例示規定或是概括規定,否則可依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且原著作人也可依著作權法第88條第1項請求損害賠償。

參考資料
智慧財產局著作權主題網-認識著作權-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著作權一點通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112 年度民著訴字第 20 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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