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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網路直播跨年演唱會,會違反著作權嗎?

Q:跨年演唱會向來是迎接新年的代表性活動,具有明星歌手之演出、壯觀之煙火秀等特色吸引多數民眾共同參與。若為了讓無法到場之朋友、家人也能一同參與,遂在跨年會現場網路直播,會有什麼問題嗎?
A:手機直播現場演出,須取得權利人同意。
1.演唱會之現場表演,屬何種著作?
演唱會之演出,屬著作權法所稱之著作,例如:其所使用之詞曲,涉及音樂著作(參照著作權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有使用到既有錄音,涉及到錄音著作(參照著作權法第5條第1項第8款規定);現場演出依著作權法第7條之1規定,表演人對既有著作之表演,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2.網路直播,涉及重製及公開傳輸行為:
依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於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出或播送時予以錄音或錄影,屬於重製。同項第10款規定,公開傳輸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
再依著作權法第22條、第26條之1規定,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重製、公開傳輸其著作之權利,表演人專有以錄音、錄影或攝影重製其表演之權利,以及就其經重製於錄音著作之表演,專有公開傳輸之權利。
簡言之,在演唱會中錄影,涉及音樂著作及表演人演出的重製行為,而網路直播則係涉及公開傳輸之利用行為。
3.重製及公開傳輸之利用行為,應取得權利人同意:
網路直播演唱會,除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的情形外,須經權利人同意始得為之,若未經權利人同意,即屬擅自以重製、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而有民、刑事責任。

參考資料
手機直播電影或現場演出,須取得權利人同意
https://www.tipo.gov.tw/tw/cp-51-658176-9d886-1.html
著作權筆記— 章忠信 音樂會直播的著作權議題
http://www.copyrightnote.org/ArticleContent.aspx?ID=9&aid=2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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