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0 能不能重製他人的照片來為自己宣傳?
Q:在這網路發達的時代,購物早已不限於線下購物,許多人一定有當賣家的經驗。假如今天我要宣傳自己的商品,可以重製他人的圖片或是宣傳照嗎?若是不行,則應該怎麼做比較好呢?會受到什麼樣的懲罰呢?
A:重製他人照片來為自己公開宣傳,是不被法律所允許的,並可能因此負刑事責任。
1.他人拍攝之照片是著作權保障之範圍
參照著作權法第5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攝影作品也屬於是著作權法所保障之客體。
2.重製跟公開傳輸之定義
(1)何謂重製
參照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重製,係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
(2)何謂公開傳輸
如題目中所述,利用重製他人照片而為自己公開宣傳,可能涉及公開傳輸的行為。所謂公開傳輸,參照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0款,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
3.重製他人照片並公開傳輸需負之責任
擅自重製他人享有著作權之圖片,再上傳至網路頁面之行為,應先獲得權利人之同意,否則即屬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而實務上認為,擅自重製他人照片並公開傳輸的行為,係以數個舉動接續進行,而侵害同一法益,此為包括一罪,應依著作權法第92條之擅自以公開傳輸方法而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論處,被告重製之行為屬已罰之前行為,不另論罪(司法院108年度智慧財產法律座談會刑事訴訟類相關議題提案3研討意見參照)。
也就是說,實務認為重製跟公開傳輸的行為,應該放在一起依著作權法第92條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
參考資料
網路照片順手用 將觸犯著作權法-天秤座法律網
https://justlaw.com.tw/News01.php?id=7445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基智簡字第5號
靜宜大學智慧財產權專區http://www.puripr.pu.edu.tw/main.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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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14:00至17:00
地點:任垣203-1
■服務信箱:s1101507@gm.pu.edu.tw
A:重製他人照片來為自己公開宣傳,是不被法律所允許的,並可能因此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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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製跟公開傳輸之定義
(1)何謂重製
參照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重製,係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
(2)何謂公開傳輸
如題目中所述,利用重製他人照片而為自己公開宣傳,可能涉及公開傳輸的行為。所謂公開傳輸,參照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0款,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
3.重製他人照片並公開傳輸需負之責任
擅自重製他人享有著作權之圖片,再上傳至網路頁面之行為,應先獲得權利人之同意,否則即屬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而實務上認為,擅自重製他人照片並公開傳輸的行為,係以數個舉動接續進行,而侵害同一法益,此為包括一罪,應依著作權法第92條之擅自以公開傳輸方法而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論處,被告重製之行為屬已罰之前行為,不另論罪(司法院108年度智慧財產法律座談會刑事訴訟類相關議題提案3研討意見參照)。
也就是說,實務認為重製跟公開傳輸的行為,應該放在一起依著作權法第92條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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