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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地理名稱可否申請商標?【中】

Q:上週已簡單介紹何謂商標之識別性、識別性之判斷標準及欠缺識別性之效果,本篇將繼續討論:地名是否具有識別性?
A:不一定!
1.就「商標與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的關係」觀之:
(1)地名容易聯想成商品或服務之產地或來源地:
若申請註冊的地名係以特定商品之生產或特定服務的提供聞名,會使消費者更容易產生地名與來源地的聯想,則將地名視為產地的說明,依商標法第29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不具有識別性,不得註冊商標。例如:台北「南陽街」是知名的補習街,指定使用於補習班服務,消費者會認為「南陽街」係提供補習服務地點的說明,所以「南陽街補習班」之標識不具有識別性。
(2)地名與商品或服務間無關聯:
地理名稱若與指定商品或服務間沒有任何關聯,經營指定商品或服務業務並無實現之可能,且消費者不會聯想是商品產地、服務提供地,或不會誤認成是商品或服務與該地理區域或位置有關的說明,則具有識別性,得申請註冊商標。例如:「玉山」為台灣及東北亞最高之山脈,在消費者認知中,玉山與銀行服務毫無關係,不會在二者間產生聯想,且在競爭同業中(提供銀行相關服務的業者中)亦無使用相同或類似的字眼作為宣傳讓相關消費者所認識,故「玉山銀行」之標識具有識別性。
2.欠缺先天識別性,仍有補正而得註冊商標之可能性:
依上述說明,地名與商品或服務間之關聯性較高時,容易使消費者產生地名為產地之聯想,致標識失去識別性,然而此時所欠缺之識別性為先天識別性,並非當然無法註冊,若商標註冊申請人能於申請時證明該商標的第二重意義,此時,市場上經實證的後天識別性,得以補足先前欠缺之先天識別性,仍有獲得註冊的可能性(先天與後天識別性之說明,可參考2024-03-19《智財報報》 )。
3.若因地名不具識別性而不能註冊商標,業者還有什麼方法可以保護自身利益?
以地理名稱或表彰地理來源的標識申請註冊,若符合相關法定要件者,可註冊為產地證明標章或產地團體商標,而有關申請註冊之要件及審查,應適用智慧財產局所訂定之「證明標章、團體商標及團體標章審查基準」。
具體案例:台東縣池上鄉公所於92年12月1日以「池上米」申請註冊獲准,取得產地證明標章權,任何製造行銷產自台東縣池上鄉,且品質符合「申請『池上米』良質米標誌規範」標準的米,業者都可以申請鄉公所認證及授權,使用「池上米」產地證明標章,來跟未經鄉公所認證的米相互區隔。

參考資料
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
https://www.tipo.gov.tw/trademarks-tw/cp-517-860259-f5cf9-201.html
智慧財產權月刊 223 期 商標包含產地說明性與有致誤認誤信之比較與區辨
https://www.tipo.gov.tw/tw/cp-182-629389-c3b32-1.html
章忠信筆記—「萬巒豬腳」可依商標法註冊
http://www.copyrightnote.org/ArticleContent.aspx?ID=1&aid=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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