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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地理名稱可否申請商標?【上】

Q:由於地名耳熟能詳、容易記憶,業者常將自家商品或服務結合地理名稱,例如:「玉山」銀行、「萬巒」豬腳等,惟這種含有地名之標識,可以申請註冊商標嗎?
A:含有地名之標識可否申請商標,須視其是否具有識別性為斷,故本篇主要介紹商標之識別性。
1.商標須具識別性:
商標係指任何具有識別性之標識(參照商標法第18條第1項規定),因為商標的功能在於讓消費者認識並辨別商品或服務的來源,若標識不具備識別性,等於不具有商標的功能。
所謂識別性,係指足以使商品或服務之相關消費者認識為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並得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者(參照商標法第18條第2項規定)。
2.識別性之判斷標準:
商標是否具備識別性,應考量個案的事實及證據,就「商標與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的關係」、「競爭同業使用情形」、「申請人使用方式與實際交易情況」等客觀參酌因素,綜合判斷之(參照智慧財產局公布之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
3.商標不具有識別性之效果:
依商標法第29條第1項規定,商標有下列不具識別性情形之一,不得註冊:
(1)僅由描述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品質、用途、原料、產地或相關特性之說明所構成者。
(2)僅由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通用標章或名稱所構成者。
(3)僅由其他不具識別性之標識所構成者。

參考資料
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
https://www.tipo.gov.tw/trademarks-tw/cp-517-860259-f5cf9-201.html
商標實務便利貼:商標的識別性 Q & A
https://etopteam.com/2020/11/04/distinctiveness-of-trademark-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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