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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電腦字型,受著作權法保護嗎?

Q:2018年,曾有影音創作者被字型公司要求收取使用字體之授權費,更有傳出使用微軟內建之「新細明體」、「標楷體」也會被要求收取授權費,引起大家對電腦字型版權問題的關注:電腦字型是否受著作權保護?
A:
1.美術著作之「字型繪畫」:
依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字型屬於美術著作之「字型繪畫」,為著作權法保護之客體。字型繪畫具有以下特徵:
(1)包含常用之字彙,每一字均具有相同特質之設計;
(2)以「整組字群」之文字為素材所為整體性繪畫之藝術創作,表達出整體性創意;
(3)符合狹義之原創性(非抄襲他人著作)以及創作性(具一定創作高度)要件。
因此,若字型軟體之字型如符合上述說明,即屬「字型繪畫」,受著作權法保護。惟若直接將無著作權之古型字(如明體字或宋體字)經處理後集合成字型檔案,而未加入新創意,因為不具有原創性,故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2.字型受到著作權法保護之範圍:
依智著字第10400049880號要旨,因文字具有訊息傳達及溝通之高度實用性功能,如允許著作財產權人限制或禁止輸出字型軟體中之個別文字利用,顯不利於知識傳播與文化發展,有違著作權法第1條之立法宗旨,故受到著作權保護的範圍僅限於「整組字群」,而不及於個別文字。
依上述見解,只有在整組字群遭受侵害時,例如:違法下載整組字型軟體、將字型軟體拷貝成光碟之行為,始生違反著作權法之問題,若僅係使用字群裡之個別文字,例如:將該電腦字型輸出作為LOGO、商標申請等通常使用,並非著作權法之保護範圍,不涉違反著作權法之問題。

參考資料
【瑩真律師】新細明體之亂!原來商用授權只是假議題?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6uGxPRv70nY
智著字第10200091000號
https://topic.tipo.gov.tw/copyright-tw/cp-407-853978-7b78d-301.html
智著字第10400049880號
https://topic.tipo.gov.tw/copyright-tw/cp-407-854386-8b95b-301.html
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
https://topic.tipo.gov.tw/copyright-tw/cp-441-856398-f4867-301.html
北美智權報240期 字型設計在台灣之法律保護
http://www.naipo.com/Portals/1/web_tw/Knowledge_Center/Industry_Economy/IPNC_190710_07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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