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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1 專利與營業秘密的關係

Q:小編於本學期曾介紹「為什麼有原廠藥與學名藥的差別?」(詳參2024-04-30智財報報),其中,專利藥廠雖因申請專利導致原廠藥的成分被公開,但依舊掌握了製藥的營業秘密而在市場上保有競爭優勢。藉由本案例可知,企業對於技術或製程,究竟要採取營業秘密或申請專利的方式來保護,具有一定的重要性,又專利與營業秘密二者之間的關係究竟為何?
A:
1.從立法目的及保護要件觀之:
專利法,係為鼓勵、保護、利用發明、新型及設計之創作,以促進產業發展,因此,專利法規定必須要充份揭露技術內容,如此一來,技術將喪失秘密性,無法再成為營業秘密法保護之客體。
營業秘密法,係為保障營業秘密,維護產業倫理與競爭秩序,調和社會公共利益,故營業秘密具有「秘密性」,企業不需要將之對外公布。就此,專利與營業秘密兩者之間具有互斥性。
2.保護時間不同:
專利保護之最長時效為20年(發明專利),專利權人在專利保護期間內可以享有排他性的保障;而營業秘密法除非喪失秘密性,否則並沒有保護時間之限制。
3.法律效果:
依現行專利法之規定,侵害他人專利權之行為,只有民事責任;而侵害營業秘密,除有民事責任外,亦有刑事責任。就此,相較於專利法,營業秘密法之保護力應較高,但因為營業秘密的成立要件較嚴格,且行為人必須是出於「故意」,故實務上營業秘密法的成罪率並不高,實際運用仍有其困難之處。
4.如何選擇較為適當?
由於專利與營業秘密的保護時間不同,若企業所欲保護之技術所處產業類別「具有週期性」,那申請專利會是較佳選擇。反之,若產業類別的技術本質上不具週期性,只要掌握此項技術,即可在該產業中保有競爭力、具有相當優勢,就可以營業秘密加以保護。
此外,一項產品可能同時有關鍵技術與周邊之生產製程,此時可以採取「部分公開技術取得專利,將真正的核心技術使用營業秘密保護」的方式,以發揮最大效益。例如:製作方式或流程,取得專利,而真正的核心技術,例如提升良率之方法,使用營業秘密加以保護。

參考資料
懷安法律事務所 公司確保競爭力的前提下,該選擇申請專利還是營業秘密保護?
https://huaianlawfirm.com/blog/132
中小企業法律諮詢服務網 企業確保競爭力的前提下,該選擇營業秘密還是專利保護?
https://law.sme.gov.tw/ailt/modules/law/details.php?id=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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