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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轉售貼有「贈品不得轉售」的物品,會侵害商標權嗎?

Q:發送贈品可以達到挑起消費者購買慾、免費宣傳的效果,屬常見的行銷手法,但為了防止贈品在市面上大量流竄而造成降低本身販售產品或服務的價值的風險,企業往往會限制收到贈品者不可以將贈品轉售,並附上「贈品不得轉售」的標示條款。若將貼有「贈品不得轉售」的物品,放到網路上轉售,會侵害商標權嗎?
A:可能會違反商標權法。
1.現行明文規定:
商標法第36條第2項規定,附有註冊商標之商品,係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國內外市場上交易流通者,商標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但為防止商品流通於市場後,發生變質、受損或經他人擅自加工、改造,或有其他正當事由者,不在此限。
2.權利耗盡(第一次銷售理論):
即上述條文規定,指商標權於第一次放入市場銷售時已經耗盡,二次行銷或消費者的使用或轉售,不受商標權效力所拘束,其目的係以避免商標權人以其商標權影響商品在市場上的流通,不過為了避免對商標權人之聲譽或利害造成損害,因此有商標法第36條第2項但書規定,例外地允許商標權人可以主張商標權禁止其繼續流通。
3.不得轉售之贈品,並非屬「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國內外市場上交易流通」之商品:
依商標法第36條第2項本文規定,必須是「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國內外市場上交易流通」之商品,才可以進行轉賣,而貼有「贈品不得轉售」的物品僅供受贈人使用,不宜解釋該贈品已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市場上交易流通,故若欲將貼有「贈品不得轉售」的物品再次行銷轉售,仍需得到商標權人的同意,才能避免侵害商標權的可能。

參考資料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https://topic.tipo.gov.tw/trademarks-tw/cp-515-860217-ec367-201.html
著作權筆記—章忠信
http://www.copyrightnote.org/ArticleContent.aspx?ID=3&aid=2909

靜宜大學智慧財產權專區http://www.puripr.pu.edu.tw/main.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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