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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 夾娃娃機台販賣仿冒商品,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Q:曾風靡一時的夾娃娃機近年透過創新的經營模式,轉型成「樂園」、「零食場」,再度掀起了熱潮,但大家有懷疑過機台內擺放的商品真偽嗎?如果是仿冒商品,販賣者會需要負擔什麼法律責任呢?
A: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1.什麼是仿冒品:
指未經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而使用他人商標的商品。
2.現行法明文規定:
商標法第97條規定,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仿冒品,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3.若不知道是仿冒品而販售,還是會有刑事責任嗎:
商標法第97條規定,以行為人「明知」是仿冒品為前提,也就是說,夾娃娃機台主必須在進貨時,已明知是仿冒商標的商品,卻仍擺放於機台內進行販賣,才須負擔刑事責任。
若機台台主辯稱自己「不知道」是仿冒品,實務上仍會就犯罪行為人從事販賣商品的時間多久、販賣商品商標的市場知名度、販賣的價格、販賣商品的來源、商品所標示商標等客觀事實,依個案具體認定之,所以並非辯稱自己「不知情」,就無須負擔法律責任喔!

參考資料
民國110年版商標法逐條釋義
https://topic.tipo.gov.tw/trademarks-tw/cp-514-896911-d731c-201.html
販賣或輸入仿冒品,當心因小失大
https://www.tph.moj.gov.tw/4421/4475/632364/883512/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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