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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3 專屬授權與非專屬授權之判斷

著作利用之授權區分為「專屬授權」及「非專屬授權」,兩者之效果不同。

所謂專屬授權係依指著作權法第37條之規定,著作財產權人得依當事人之約定授權他人利用著作;若有約定不明之部分,則推定為未授權。

簡言之,專屬授權的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的範圍內,可以直接以著作財產權人的地位行使權利,例如被授權人就經授權之智慧財產權範圍可以再授權給第三人;此外,著作權人在授權範圍內,不得行使權利。

若為非專屬授權之情事,則被授權人只就著作財產權人授權之範圍內有利用著作的權利而已,若被授權人想要把被授予的權利再授權給第三人使用,就必須經過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而這項同意可以在事前與取得授權的時候約定,也可以事後才徵詢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

資料來源:章忠信著作權筆記http://www.copyrightnote.org/ArticleContent.aspx?ID=6&aid=3035

靜宜大學智慧財產權專區: http://www.puripr.pu.edu.tw/main.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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