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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教科書之影印只要不超過三分之一,即屬合法?

Q:新學期展開,軒軒準備上課用書時,由於教科書之價格昂貴,又聽說書籍之影印只要不超過三分之一即屬合法使用,因此,軒軒為了節省買書費用,竟想以分次影印教科書之方式,達到印整本書之目的,如此一來,每次影印都是合理使用,因而不生違反著作權法之問題?
A:影印書籍屬重製他人著作之行為,除非有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所定合理使用之情形,原則上應經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否則會構成侵害著作財產權人的重製權,而須負法律責任。
1.影印書籍屬重製他人著作之行為:
所謂重製,依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又依同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
教科書係屬於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的語文著作,故將教科書進行複印,係重製行為,若著作之利用非屬合理使用之範圍,亦未經著作財權人授權,即構成重製權之侵害,依著作權法第88條、第91條規定而須負民、刑事責任。
2.影印多少才算是合理使用?
學生對於學校用書的合理使用空間,主要規定於著作權法第51條,即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依據此規定可知,學生可以使用圖書館或自己家裡的影印機,在合理範圍內影印教科書的一部分來使用。
即使個人的影印行為不是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進行重製,只要不超過「合理範圍」,並非不得透過便利商店或一般影印店進行影印,真正的重點在於是否在「合理範圍內」。
然而何謂「在合理範圍內」?由於著作種類繁多,內容性質各有不同,利用的形態也不一,所以法律上無法規定影印多少才是「在合理範圍內」,因此,「影印書籍三分之一」之標準並非為法定合理使用標準,是否合理使用必須依個案判斷,無法一概而論,而合理使用之判準應參照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規定:
(1)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2)著作之性質。
(3)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4)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3.結論
綜上所述,目前著作權法並無「影印不超過三分之一即屬合法使用」之規定,是否為合理使用必須依個案判斷,而軒軒欲以分次影印之方式達到影印整本書之目的,顯然是基於同一目的而分次完成的行為,應當作是「一個行為」,又因為影印整本書實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故分次影印的行為,亦不在合理使用的範圍,若軒軒分次影印整本書之行為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授權,係構成侵害著作財產權人的重製權,而須負法律責任。

參考資料
著作權筆記—章忠信 大學校園影印書籍所涉著作權問題分析
http://www.copyrightnote.org/ArticleContent.aspx?ID=2&aid=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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