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7 轉職後,還能利用自己在前公司完成的作品嗎?
Q:轉職後,還能利用自己在前公司完成的作品嗎?
小琪是一名美編,在原任職公司完成好幾件作品,離職後,是否可以將之前的作品轉放在自己工作室網站上,藉以展示能力?
A:應釐清作品著作權之歸屬。
1.現行法明文規定:
著作權法第11條規定,若僱用人與受雇人無特別約定,那受僱人於職務上所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而享有著作人格權,而著作財產權則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有特別約定,從其約定。
2.如何認定是否為「職務上之著作」:
所謂「職務上完成之著作」,屬於事實認定的問題,須依工作性質做實際判斷,而與工作地點、時間並無必然的關係,例如:小琪所設計的作品是否是在公司指示、企劃下所完成?有無利用公司的經費、資源所完成?或係在休假期間利用自己工作室的資源所完成?
3.小結:
若小琪的作品屬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又與前公司無著作權歸屬的特別約定,依著作權法第11條規定,小琪僅享有著作人格權而未享有著作財產權,所以必須經前公司的同意始可將作品轉放在自己工作室網站上。
那小琪該怎麼做,才能讓其他人看到她的作品呢?較適當的方式是將任職原公司所作的網站內容作連結,讓網友可以閱覽作品的相關網頁,因為直接閱覽網頁,並無任何重製或公開傳輸的行為,所以不會侵害他人重製權或公開傳輸權。
參考資料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https://www.tipo.gov.tw/tw/cp-887-923049-d2994-1.html
著作權筆記—章忠信
http://www.copyrightnote.org/ArticleContent.aspx?ID=3&aid=530
靜宜大學智慧財產權專區http://www.puripr.pu.edu.tw/main.php
請盡情發揮您的創意、並保護智慧財產權
法律服務社智財權諮詢服務,提醒您~
============================
《智慧財產權法律諮詢服務》(請先電話預約:04-26328001轉17042法律系辦公室)
■專業律師法律諮詢
日期:2/29、3/7、 3/14、 3/28、 4/18、 4/25、 5/2、 5/9、 5/23、 5/30
時間:14:00至17:00
地點:任垣203-1
■服務信箱:s1101507@gm.pu.edu.tw
小琪是一名美編,在原任職公司完成好幾件作品,離職後,是否可以將之前的作品轉放在自己工作室網站上,藉以展示能力?
A:應釐清作品著作權之歸屬。
1.現行法明文規定:
著作權法第11條規定,若僱用人與受雇人無特別約定,那受僱人於職務上所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而享有著作人格權,而著作財產權則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有特別約定,從其約定。
2.如何認定是否為「職務上之著作」:
所謂「職務上完成之著作」,屬於事實認定的問題,須依工作性質做實際判斷,而與工作地點、時間並無必然的關係,例如:小琪所設計的作品是否是在公司指示、企劃下所完成?有無利用公司的經費、資源所完成?或係在休假期間利用自己工作室的資源所完成?
3.小結:
若小琪的作品屬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又與前公司無著作權歸屬的特別約定,依著作權法第11條規定,小琪僅享有著作人格權而未享有著作財產權,所以必須經前公司的同意始可將作品轉放在自己工作室網站上。
那小琪該怎麼做,才能讓其他人看到她的作品呢?較適當的方式是將任職原公司所作的網站內容作連結,讓網友可以閱覽作品的相關網頁,因為直接閱覽網頁,並無任何重製或公開傳輸的行為,所以不會侵害他人重製權或公開傳輸權。
參考資料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https://www.tipo.gov.tw/tw/cp-887-923049-d2994-1.html
著作權筆記—章忠信
http://www.copyrightnote.org/ArticleContent.aspx?ID=3&aid=530
靜宜大學智慧財產權專區http://www.puripr.pu.edu.tw/main.php
請盡情發揮您的創意、並保護智慧財產權
法律服務社智財權諮詢服務,提醒您~
============================
《智慧財產權法律諮詢服務》(請先電話預約:04-26328001轉17042法律系辦公室)
■專業律師法律諮詢
日期:2/29、3/7、 3/14、 3/28、 4/18、 4/25、 5/2、 5/9、 5/23、 5/30
時間:14:00至17:00
地點:任垣203-1
■服務信箱:s1101507@gm.p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