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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5 靜園、宜園開電視播新聞給大家看,有違反著作權法嗎?

Q:靜園、宜園開電視播新聞給大家看,有違反著作權法嗎?

阿恆是靜宜大學大一住宿新生,常在學校吃飯。近日他發現靜園和宜園有電視能看,又想到:「電影不是有分公播版和一般版嗎?」而餐廳裡放的電視新聞不可能有公播版,那放新聞給大家看會侵犯電視台的著作權嗎?


A:不一定!要看有無使用擴音器或其他器材放大播送範圍!

1. 實務函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電子郵件字第 1050826b 號依據本號函釋意旨,如在公共場合以設置電視採用個別加上數位電視盒,供公眾觀賞之行為,如果沒有把接收到的電視新聞內容(聲音和影像),傳送到其他收視設備,或另加擴音設備或其他器材擴大播送,僅屬單純開機之情形,無需取得公開播送之授權!

2.白話文解析:

本案函釋講得意思是:只要你不要擴大播送的範圍,那「開電視來看」不管有多少人看,其實都只是「開電視」這個單純的行為而已,因為第四台或者轉播業者已經在收取費用時,授權:「在這台電視上,看這些節目」了!因此不要擴大播送範圍就等於不擴大電視節目業者的授權範圍,因此就不會涉及著作權侵害!

請盡情發揮您的創意、並保護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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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如果甲是個大家族,家裡有20個人,全家一起擠在客廳看棒球世界盃,其實和在宜園看電視吃飯沒有本質上的區別!因為他們都是「在電視上收看取得授權的節目」而沒有利用喇叭、投影設備去擴大收訊內容的播送範圍,因此不會逾越電視節目業者、轉播業者的授權範圍。



因此:只要靜園和宜園不要加擴音設備、喇叭和不再做二次轉播,那麼就不會侵害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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