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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0 數位時代的如今,網路直播和拍影片已蔚然成風,而直播或短片中有利用到他人的音樂時,是否有著作權之問題?

Q:數位時代的如今,網路直播和拍影片已蔚然成風,而直播或短片中有利用到他人的音樂時,是否有著作權之問題?

A: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認為,藉由直播將背景音樂提供給觀眾或製作短影片有利用到他人音樂,並上傳至網路平台分享,原則上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否則應負相關民刑事責任,蓋涉及著作權法第22條和第26條之1規定,利用他人之音樂著作(詞、曲)和錄音著作(錄製聲音版本)之「重製」與「公開傳輸」行為,因此在直播或製作影片前,如利用了他人之音樂著作或錄音著作,應事先取得授權,以免日後發生爭議。
此外,平台業者可針對「公開傳輸」之利用行為,和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簽訂授權契約,而直播主或影片創作者在利用平台前,必須先明瞭該平台的使用條款內容,可利用及授權利用之範圍。倘若直播主或影片創作者與平台簽訂直播契約,為了避免將來出現爭議,雙方簽訂的契約裡,要清楚約定由何方取得相關音樂著作、錄音著作利用之授權。

資料來源:北美智權報248期:http://www.naipo.com/Portals/1/web_tw/Knowledge_Center/Industry_Economy/IPNC_191113_07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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