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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1 疫情期間,實行遠距教學,製作數位教材時,哪些內容可以不必取得授權即可直接利用,而不會有侵害著作權問題呢?

Q:疫情期間,實行遠距教學,製作數位教材時,哪些內容可以不必取得授權即可直接利用,而不會有侵害著作權問題呢?

A:1.老師自行創作的內容:依著作權法第10條之1規定,著作權法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是以,只要沒有直接重製別人的著作,而是由老師自行理解出版社的教材或他人著作的內容後,把這些概念另外「以自己的方式表達」(例如用自己的文字、圖畫呈現)出來的話,就不會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
2.已超過著作權保護期間的內容:著作權法第30條第1項,「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因此,倘若已超過前述期間,就成為公共財,在不侵害著作人格權(包含公開發表權§15、姓名表示權§16和同一性保持權§17)之情形下,原則上任何人皆可自由利用。
3.取得授權的內容:除了向個別著作財產權人取得授權或同意之外,也有許多著作人採用「創用CC」(Creative Common)授權條款,即著作財產權人已免費授權給利用人依其以簡易方式標示之授權內容利用其著作,在遵守授權條款的前提下,所有人均得自由的重製、散布與利用其著作,不需再另行取得著作權人的同意。老師只要在其授權範圍利用,並按照授權說明註明出處,就不會侵害他人著作權。
4.超連結:如果老師僅提供給學生網頁的超連結,讓學生自行點選連結,進入閱覽,而未有轉貼內容的行為,並不會涉及侵害他人著作權的問題。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https://topic.tipo.gov.tw/copyright-tw/cp-919-891093-97a07-3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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