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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8 學校學生在課堂上所製作的上課筆記的著作權歸屬於誰?

Q:學校學生在課堂上所製作的上課筆記的著作權歸屬於誰?

A:下列就上課筆記可能屬性做分析,
一、依照上課錄音所製作的逐字共筆的型態,是以文字的方式,重製老師課堂的授課內容,筆記之著作權應該依據老師與學校間有關於授課活動所產生的著作權的歸屬的約定來處理,參見著作權法第11條規定,若老師與學校間未有任何約定的話,老師為著作人,其著作財產權歸學校享有。
二、筆記若是屬於學生對於老師授課內容的了解後,再加以重新整理重點製作而成,該筆記可能為一個新的衍生著作,或是運用著作權法第10條之1所稱的「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僅就老師授課內容加以整理,用自己的話語描述,抑或是按第52條規定,在合理範圍內引用老師的授課內容重新創作,則可能是一個獨立的著作。
三、老師的授課內容是依據他人所著作的教科書進行授課,則授課內容可能因為不具有「原創性」,而不會被認為是一個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此時,反而應須注意學生的上課筆記是否為前述教科書的改作或新創作。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六)教學活動篇-13:https://www.tipo.gov.tw/tw/cp-180-219603-5505e-1.html#p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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