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2021-03-16 臉書使用規則中,是否有使臉書好友自動授權所有其他臉書好友使用其著作嗎?

Q: 臉書好友未經授權轉貼其他臉書好友在臉書上的著作,或將其轉用於實體世界,會不會構成侵害著作權?

A: 著作權法第37條第1項中的「利用著作」,並不包括將網友送往該網頁瀏覽或在本網頁開一個視窗瀏覽原網頁內容之網路鏈結分享,因網路鏈結分享,原則上不涉及對原著作之重製或公開傳輸行為。
實務上認為,臉書條款第2.1條和第2.4條中可見,臉書用戶設定『公開』時所同意第三人使用者,僅為有關臉書用戶之姓名、大頭貼等『資料』,未及於涉及與智慧財產權有關之相片、影片等『內容』。
所以,臉書的使用規則裡沒有讓臉書好友使用臉書的服務時,就發生著作權法第37條第1項規定同時授權所有臉書好友使用其著作的效果。

資料來源:著作權筆記:http://www.copyrightnote.org/ArticleContent.aspx?ID=2&aid=2975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