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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2 從職務上完成之著作,談下班後完成之創作之著作權歸屬?以及未被採用之部分創作之著作權歸屬?

Q:從職務上完成之著作,談下班後完成之創作之著作權歸屬?以及未被採用之部分創作之著作權歸屬?

A: 所謂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係指受雇人於受雇期間依職務內容所完成之著作,所謂職務上係指在職中或在職期間,在職亦即雇用人聘請受雇人之受雇期間,著作則係指依職務關係(職務上身分才能完成)或依職務內容(職務上所取得知資訊)而完成之創作,乃受著作權法保障具有原創性之創作,又本案就下班後完成之創作之爭點,雖就職務上在職期間之文義來看,要在職中而創作,而本案係下班後,已結束工作而非在職期間,然本案職務上完成之著作就在職期間之解釋應做不同之解釋,亦即在職期間應該不分上、下班時間,而應以其所為之創作是否與職務關係、內容有相關作為判斷標準,故本案就算是下班時間所為之創作,只要創作內容上並非休閒之創作,所為創作之內容係依職務關係或職務內容所為,亦有很高之機率可認為係職務上完成之創作,又至於未被採用之部分創作內容之著作權歸屬,其實雖未被採用,但既然事職務上所完成之著作,則著作財產權仍係歸屬於公司,只是公司仍將其保留,而不為現在之所用,並非未被採用即代表著作財產權歸屬該員工。

資料來源:智由博集:https://www.proguidescreen.com/?p=1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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