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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3 學校之師生如看到有趣或喜歡的網路上之文章或照片可以任意轉寄或轉貼於網路上嗎?

Q:學校之師生如看到有趣或喜歡的網路上之文章或照片可以任意轉寄或轉貼於網路上嗎?

A: 網路上之文章或照片原則上都是著作法上之語文著作或攝影著作,著作權人有一項重要權利,即公開傳輸權,所謂公開傳輸乃只有著作權人才有權利利用網路之通訊方式,藉由聲音或影像向公眾乃不特定第三人或特定多數人提供或傳達其著作之內容,按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故除非上述之語文著作或攝影著作係屬著作權法第9條規定所列之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之例外範圍內,否則皆受著作權法保障,又公開傳輸按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0款之規定訂有明文,其條文所謂公眾應不包括家庭即正常社交之多數人,故傳給死黨或聯絡人中常聯絡之特定多數人即不適用公開傳輸權之規定,又公開傳輸權之合理使用,按著作權法第50、61、65條第2項規定,應注意依該著作之種類、用途及其傳輸之數量、方法不得有害於著作財產權人之利益,應確實綜合審酌之,如不符合公開傳輸之合理使用將會侵害公開傳輸權,進而可能意要討論重製之部分,故由於公開傳輸的合理使用情形非常有限,擅自將他人的文章或照片,隨意轉寄或轉貼給家人或朋友以外的眾人欣賞,將有可能侵害作者的公開傳輸權,因此,建議如欲與他人分享網路上精彩有趣的文章或照片時,不要以轉寄或轉貼的方式,而應採用提供網址鏈結之方式,由他人自行前往瀏覽。

資料來源: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案例囊編04:https://www2.nuk.edu.tw/lib/copyright/moot.ht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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