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14 如果並非直接將他人之創作作品直接複製重現,而有經過改編,是否就非有侵害著作權人於著作權法上之權利?
Q:如果並非直接將他人之創作作品直接複製重現,而有經過改編,是否就非有侵害著作權人於著作權法上之權利?
A:著作權人在著作權法上所擁有之權利又可分為著作人格權以及著作財產權,一般人在日常生活所熟知之抄襲之字眼,實並非法律上所有之概念,所謂抄襲係指侵害著作權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之重製權或著作權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之改作權等著作財產權之行為,又侵害改作權又可分為小幅度改寫以及大幅度改作,小幅度改寫係指僅僅稍作改變而與原作無異,亦即其所增加或刪減之些微部分不足使人覺察有差異之感,依著作權法第88條第1項前段以及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規定,可能須負損害賠償責任以及三年以下刑之科處,而大幅度改作又有翻譯他人著作以及改編他人著作之情形,翻譯他人著作如未得其同意而為之,依著作權法第28條規定仍要負損害賠償之責任,改編他人著作就算非些微改編而是有著大幅度即相當程度之改寫或改編,則雖有可能構成獨立著作,惟未經原著作權人之同意依著作權法第88條第1項規定仍要負擔損害賠償責任,而仍有侵害原著作權人於著作權法上所受保護之權利。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SmartSearch/Theme.aspx?T=08&O=1
A:著作權人在著作權法上所擁有之權利又可分為著作人格權以及著作財產權,一般人在日常生活所熟知之抄襲之字眼,實並非法律上所有之概念,所謂抄襲係指侵害著作權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之重製權或著作權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之改作權等著作財產權之行為,又侵害改作權又可分為小幅度改寫以及大幅度改作,小幅度改寫係指僅僅稍作改變而與原作無異,亦即其所增加或刪減之些微部分不足使人覺察有差異之感,依著作權法第88條第1項前段以及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規定,可能須負損害賠償責任以及三年以下刑之科處,而大幅度改作又有翻譯他人著作以及改編他人著作之情形,翻譯他人著作如未得其同意而為之,依著作權法第28條規定仍要負損害賠償之責任,改編他人著作就算非些微改編而是有著大幅度即相當程度之改寫或改編,則雖有可能構成獨立著作,惟未經原著作權人之同意依著作權法第88條第1項規定仍要負擔損害賠償責任,而仍有侵害原著作權人於著作權法上所受保護之權利。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SmartSearch/Theme.aspx?T=08&O=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