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04 學生參加校園攝影比賽要去阿里山上拍最美的日出,而模仿攝影師拍攝的角度、構圖來拍照片,是否侵害著作權?
Q:學生參加校園攝影比賽要去阿里山上拍最美的日出,而模仿攝影師拍攝的角度、構圖來拍照片,是否會侵害著作權?
A:本案涉及攝影著作之問題,學生上網找到他人所拍攝之美麗日出攝影著作,為贏得攝影比賽而獲取豐厚之獎品,就模仿該日出照片之創作人當時拍攝所用之角度、光影、構圖等,去拍攝自己的參賽作品。又創作須符合以下兩個要件,一須有原創性,即指自己之創作而非假他人之手,非抄襲他人者,二須有創作性,即符合一定之創作高度,即有一定之外在表達。
智慧財產法院認為,當創作者不論透過事前對被拍攝者之選擇、背景之安排、照片之構圖、拍攝之切入角度、採光及陰影比例搭配之設計,抑或事後照片之顯像、修改、組合等攝影圖檔後製方法,進而足以表達出創作者之思想或情感,該攝影作品也就是他人所拍之照片就受到著作權法之保護。
故學生模仿他人照片進而照著他人表達其照片原創性之各種細節上之既成公式,以相同之角度、採光、構圖畫面操作之,而自己再另外拍一張,乃涉及重製之問題,著作權法上所謂重製,係指將已完成之著作予以重複製作,使著作內容再現。但只是在相同地點攝影的情形,其中並無後者將前者所完成之攝影作品重複製作之情形,故拍攝在後者之行為不構成重製而侵害前者的攝影著作,故不構成侵權。
資料來源:智財散步:
https://iptouring.com/?p=792
A:本案涉及攝影著作之問題,學生上網找到他人所拍攝之美麗日出攝影著作,為贏得攝影比賽而獲取豐厚之獎品,就模仿該日出照片之創作人當時拍攝所用之角度、光影、構圖等,去拍攝自己的參賽作品。又創作須符合以下兩個要件,一須有原創性,即指自己之創作而非假他人之手,非抄襲他人者,二須有創作性,即符合一定之創作高度,即有一定之外在表達。
智慧財產法院認為,當創作者不論透過事前對被拍攝者之選擇、背景之安排、照片之構圖、拍攝之切入角度、採光及陰影比例搭配之設計,抑或事後照片之顯像、修改、組合等攝影圖檔後製方法,進而足以表達出創作者之思想或情感,該攝影作品也就是他人所拍之照片就受到著作權法之保護。
故學生模仿他人照片進而照著他人表達其照片原創性之各種細節上之既成公式,以相同之角度、採光、構圖畫面操作之,而自己再另外拍一張,乃涉及重製之問題,著作權法上所謂重製,係指將已完成之著作予以重複製作,使著作內容再現。但只是在相同地點攝影的情形,其中並無後者將前者所完成之攝影作品重複製作之情形,故拍攝在後者之行為不構成重製而侵害前者的攝影著作,故不構成侵權。
資料來源:智財散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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