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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30 鳳梨造型之創作小物就沒有著作權?論學校之師生以自然界存在之物體為創作素材,是否亦受著作權所保護?

Q:鳳梨造型之創作小物就沒有著作權?論以自然界物體為素材的創作性是否亦足以使其受到著作權法之保護。

A:旺來瓶為鳳梨造型之瓶子,外觀造型像我們日常生活所見之水果鳳梨,又鳳梨造型是創作嗎。
創作顧名思義,看似需要無中生有而創造出新的事物,故就會有產生是否以自然界存在甚久之物體作為設計素材就沒有創作性之問題,例如學生如果想要發明、設計一些小物,而小物之造型設計上只要是以自然界物體為設計、創作之素材,例如取材自自然界物體之外觀、質地特性等,該小物就不具創作性?

又本案既然著作權法對於創作性的要求很低,不同的人同樣以自然界存在的物體作為創作素材,都可能存在不同形式的表達,那就不能說以自然界物體為素材的創作就無法享有著作權保障,也就是說就算是普遍存在自然界的物體,雖然大家都看過且瞭解其外型設計,還是可以產生不同的理解與創作上不同之運用,所以還是有原創性。

然僅只是受著作權保護範圍較小,素材本身原有的樣態部分,並不受著作權保護,著作權保護的範圍僅及於將自然界物體轉化呈現時有別於原始素材的整體感覺及細部表現的部分。

所以不同的人同樣以此為創作素材,都有可能存在不同的形式表達,所以應認為本案對於鳳梨的轉化呈現,已經具有原創性,應受著作權保護

資料來源:智財散步:
https://iptouring.com/?p=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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