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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5 碩博士學生與其指導教授之間,就其所完成之論文,著作權歸屬於誰?

Q:碩博士學生與其指導教授之間,就其所完成之論文,著作權歸屬於誰?

A:1. 如指導教授僅為觀念之指導,並未參與內容表達之撰寫,依著作權法規定,學生為該論文之著作人,並於論文完成時,即享有該論文之著作權。
2. 如指導教授不僅為觀念的指導,且參與內容之表達而與學生共同完成論文,且各人之創作,不能分離利用者,則為共同著作。學生與指導教授為論文的共同著作人並共同享有著作權,此等共同著作著作權(包括著作財產權及著作人格權)的行使,即應取得學生與指導教授之共同同意後,始得為之。

在共同著作的情況下,為避免此爭議,學生與指導教授可事先就論文著作權之歸屬及事後權利行使方式,就論文應如何公開發表、發表時應如何標示著作人姓名、論文事後可作何種修改以及未來應如何授權他人利用等事項達成協議。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https://www1.tipo.gov.tw/ct.asp?xItem=508484&ctNode=6987&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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