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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5 何謂抄襲?

Q:何謂抄襲?

A:我們常常會聽到有人指稱別人「抄襲」他的著作,侵害他的著作權,也常聽到被指稱抄襲者稱自己是「獨立創作」,並沒有侵害著作權。其實著作權法並沒有使用「抄襲」的字眼,一般來說,著作「抄襲」應該是指構成「重製權」或「改作權」的侵害。

司法實務認為著作權人要主張他人的著作「抄襲」時,必須要符合兩個要件:
1. 須證明他人有「接觸」自己的著作
2. 須他人的著作與自己的著作「實質相似」

由於要證明有「接觸」會比較困難,實務上也會透過著作發行的數量、通路、時間、知名度等,推斷有高度接觸的可能性,或是當著作構成「實質相似」時,如果被指稱「抄襲」的人沒有辦法證明是「獨立創作」的時候,也可推定有「接觸」的可能。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https://www1.tipo.gov.tw/ct.asp?xItem=253029&ctNode=6987&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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