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2019-10-30 把別人的錄音寫成文字是否為新的著作?

Q:把別人的錄音寫成文字是否為新的著作?

A:把別人的錄音寫成文字是著作權法所定重製的行為,他人的錄音內容,如果是語文著作或音樂著作時,純將他人的錄音寫成文字僅是一重製行為,無法成立獨立的著作。

如在筆錄同時,另加以改作,則可成為新的衍生著作,依著作權法規定,衍生著作以獨立的著作保護之,因此可受著作權法保護;而原錄音的語文或音樂著作的著作權不受影響,要注意的是重製或改作都是原錄音著作著作權人專有的權利,如果未事先徵得同意,而予重製或改作,將會侵害原著作的著作權。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https://www1.tipo.gov.tw/ct.asp?xItem=284663&ctNode=7194&mp=1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