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19 由二人合作完成的創作,如何定其著作權的歸屬?
Q:由二人合作完成的創作,如何定其著作權的歸屬?
A:二人以上共同完成的著作,其各人的創作,不能分離利用者,為共同著作。共同著作人在著作完成時享有一個著作權,不論是「著作人格權」或「著作財產權」都是由這兩位著作人共同享有。
共同著作著之作權歸屬的問題,分別說明如下:
(一)著作人格權
共同著作著作人格權是由全體著作人共有的,對於共同著作著作人格權的行使,須經「全體」著作人之同意,而各個著作人,如無正當理由,不可拒絕同意。全體著作人亦得於共同著作人中選定代表人來行使著作人格權,須注意的是,如果對選定代表人的代表權有所限制的話,不可以此對抗善意的第三人。
(二)著作財產權
1.共同著作之著作財產權,由全體著作人共有,且由全體著作人約定每一個著作人享有之應有部分,如未約定則依各著作人參與創作的程度來決定,如參與創作的程度不明時,推定各著作人平均享有著作財產權。
2.如共同著作的著作人中,有人拋棄其應有部分,或者著作人死亡後無繼承人或消滅後無承受人時,對該著作人享有之應有部分,由其他共同著作人依其應有部分比例來分享。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https://www.tipo.gov.tw/lp.asp?CtNode=7194&CtUnit=3592&BaseDSD=7&mp=1
A:二人以上共同完成的著作,其各人的創作,不能分離利用者,為共同著作。共同著作人在著作完成時享有一個著作權,不論是「著作人格權」或「著作財產權」都是由這兩位著作人共同享有。
共同著作著之作權歸屬的問題,分別說明如下:
(一)著作人格權
共同著作著作人格權是由全體著作人共有的,對於共同著作著作人格權的行使,須經「全體」著作人之同意,而各個著作人,如無正當理由,不可拒絕同意。全體著作人亦得於共同著作人中選定代表人來行使著作人格權,須注意的是,如果對選定代表人的代表權有所限制的話,不可以此對抗善意的第三人。
(二)著作財產權
1.共同著作之著作財產權,由全體著作人共有,且由全體著作人約定每一個著作人享有之應有部分,如未約定則依各著作人參與創作的程度來決定,如參與創作的程度不明時,推定各著作人平均享有著作財產權。
2.如共同著作的著作人中,有人拋棄其應有部分,或者著作人死亡後無繼承人或消滅後無承受人時,對該著作人享有之應有部分,由其他共同著作人依其應有部分比例來分享。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https://www.tipo.gov.tw/lp.asp?CtNode=7194&CtUnit=3592&BaseDSD=7&m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