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7 一字之差 饗食天堂爭商標勝訴
Q:2006年創立、全台共有9家店面的「饗食天堂」,不滿一名黃姓醫師前年向智財局註冊「鹼食天堂 Baso Cafe」商標,遂提出異議,遭智財局駁回後提告,「饗食天堂」最後獲得勝訴。
智財局認為兩個商標的外觀、讀音都有差異,且黃姓醫師是為了推出鹼性食物,本身又是基督徒,才以「鹼食天堂Baso Cafe」註冊商標,因此駁回「饗食天堂」之異議。
然而「饗食天堂」不服,上訴智慧財產法院,智財法院判決「饗食天堂」勝訴,智財局應撤銷「鹼食天堂Baso Cafe」註冊商標。智財局與法院之間有著不同的看法,以下與各位分享法院是如何判斷「饗食天堂」與「鹼食天堂Baso Cafe」商標是否為近似商標?
A:商標法不允許其他業者註冊與他人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使用於類似的商品、服務上,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0款定有明文。
但應如何認定兩個商標是否近似,才不至於過於嚴苛而阻礙經濟發展;又或者過於寬鬆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致使原商標的店家之經濟損失,是以,法院在判決中說明了以下的看法:
(1)外觀近似:兩者組成均係「○食天堂」之標楷體態樣,而「Baso」的英文譯為嗜鹼性粒細胞,但是一般消費者無法瞭解其意,不會以「Baso」區別兩者的不同,兩個商標只有中文「鹼」與「饗」不同,屬於近似度高的圖樣。
(2)讀音近似:消費者若用中文唱呼「鹼食天堂」、「饗食天堂」,會發現差異部分的鹼、饗字,注音都是三聲,讀音高度近似。
(3)觀念近似:兩者商標的組合都是「○食天堂」,加上整體外觀跟讀音相當近似,在現代社會飲食保健觀念提升,極有可能使消費者誤認饗食天堂,開始經營健康的鹼性餐點,而將「鹼食天堂」、「饗食天堂」聯想在一起,應認為構成商標近似。
相關資料:https://goo.gl/otdJhq
智財局認為兩個商標的外觀、讀音都有差異,且黃姓醫師是為了推出鹼性食物,本身又是基督徒,才以「鹼食天堂Baso Cafe」註冊商標,因此駁回「饗食天堂」之異議。
然而「饗食天堂」不服,上訴智慧財產法院,智財法院判決「饗食天堂」勝訴,智財局應撤銷「鹼食天堂Baso Cafe」註冊商標。智財局與法院之間有著不同的看法,以下與各位分享法院是如何判斷「饗食天堂」與「鹼食天堂Baso Cafe」商標是否為近似商標?
A:商標法不允許其他業者註冊與他人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使用於類似的商品、服務上,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0款定有明文。
但應如何認定兩個商標是否近似,才不至於過於嚴苛而阻礙經濟發展;又或者過於寬鬆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致使原商標的店家之經濟損失,是以,法院在判決中說明了以下的看法:
(1)外觀近似:兩者組成均係「○食天堂」之標楷體態樣,而「Baso」的英文譯為嗜鹼性粒細胞,但是一般消費者無法瞭解其意,不會以「Baso」區別兩者的不同,兩個商標只有中文「鹼」與「饗」不同,屬於近似度高的圖樣。
(2)讀音近似:消費者若用中文唱呼「鹼食天堂」、「饗食天堂」,會發現差異部分的鹼、饗字,注音都是三聲,讀音高度近似。
(3)觀念近似:兩者商標的組合都是「○食天堂」,加上整體外觀跟讀音相當近似,在現代社會飲食保健觀念提升,極有可能使消費者誤認饗食天堂,開始經營健康的鹼性餐點,而將「鹼食天堂」、「饗食天堂」聯想在一起,應認為構成商標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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