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7 韓國女團歌手來台飆唱名曲!主辦單位遭控侵權
Q:韓國女團人氣成員在去年初來台舉辦粉絲見面會,以標準的中文演唱臺灣知名歌曲,但事後主辦單位卻遭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簡稱MUST)指控侵權。請問演唱他人歌曲是否應取得授權?
A:演唱他人歌曲的行為涉及著作權法中之重製與公開傳輸他人音樂著作的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之規定外,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否則須負相關民、刑事責任。
相關資料:https://goo.gl/jb6vdW
A:演唱他人歌曲的行為涉及著作權法中之重製與公開傳輸他人音樂著作的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之規定外,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否則須負相關民、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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