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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8 魷魚之爭看營業秘密法

Q:一名易姓男子到墾丁大街向烤魷魚攤販王姓男子拜師學藝,雙方簽約說好如果他要在1年內設魷魚攤,必須經過王姓男子同意,但合約尚未期滿,易姓男子就在對方斜對面攤位(魷魚大姑娘)賣烤魷魚,因此挨告。

A:法院認為王姓男子所提出的照片僅能證明易姓男子有幫忙對方卸貨,無法證明其有協助烤魷魚與販賣的情事。
證人證稱易姓男子的母親會在魷魚大姑娘幫忙烤魷魚, 易姓男子亦曾經在「魷魚大姑娘」出現過一兩次, 但未曾看到他烤魷魚或販售烤魷魚。 但是簽競業禁止合約之人為易姓男子, 並非易姓男子的母親,縱易姓男子的母親有至「魷魚大姑娘」攤位幫忙, 也不能就認為「魷魚大姑娘」為易姓男子所經營。

經查王姓男子雖曾經教導易姓男子如何烤魷魚,但法院認為而如何燒烤魷魚之技術(退冰、放在烤盤、如何烤得漂亮等),於其販賣烤魷魚時,第三人於旁觀即可得知,顯不具秘密性,但是具有營業秘密保護價值的「進出貨方法、醬料調製」,均由王姓男子自己處理,未曾教導易姓男子操作。

所以王姓男子主張易姓男子違反營業秘密條款為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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