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03 賣仿冒國旗圍巾被逮 男辯:不知國旗有著作權
事實:
某廠商在中正紀念堂之禮品店販售國旗圍巾,後來遭圍巾設計者發現是仿冒品,且仿冒者在部分宣傳單上,還大喇喇寫著「山寨版」國旗圍巾。
據報載:「該名仿冒者在新北檢開庭時辯稱不知國旗有著作權?!」
A:著作權法第9條: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第1款稱「憲法」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國旗是否屬於憲法所涵蓋的範圍,經濟部曾經對中華民國國徽是否屬於著作權標作成令函(九0)智著字第0900011085號:「中華民國國徽之型式係依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第二條制定,依著作權法第9條之規定,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是以,中華民國國旗制式明定於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第3條,國旗與國徽應作相同解釋,均不得成為著作權標的。
惟本案重點不僅僅為國旗是否享有著作權,而是仿冒者抄襲該國旗圍巾之其他圖樣部分,應為本案關鍵所在。
相關新聞報導: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20346
某廠商在中正紀念堂之禮品店販售國旗圍巾,後來遭圍巾設計者發現是仿冒品,且仿冒者在部分宣傳單上,還大喇喇寫著「山寨版」國旗圍巾。
據報載:「該名仿冒者在新北檢開庭時辯稱不知國旗有著作權?!」
A:著作權法第9條: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第1款稱「憲法」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國旗是否屬於憲法所涵蓋的範圍,經濟部曾經對中華民國國徽是否屬於著作權標作成令函(九0)智著字第0900011085號:「中華民國國徽之型式係依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第二條制定,依著作權法第9條之規定,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是以,中華民國國旗制式明定於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第3條,國旗與國徽應作相同解釋,均不得成為著作權標的。
惟本案重點不僅僅為國旗是否享有著作權,而是仿冒者抄襲該國旗圍巾之其他圖樣部分,應為本案關鍵所在。
相關新聞報導: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20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