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07 針砭時事而使用他人照片,可以主張合理使用嗎?
Q:某立委為評論雄三飛彈誤射案時,使用網友的照片,是否得主張合理使用嗎?
A:著作權法第52條: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媒體基於報導需求而使用網友的照片,凡使用他人所拍攝之照片,就應該獲得著作權人之同意,而且該照片之著作權人在其網路相簿中,既已加註「版權所有,禁止轉載」之字樣,媒體即便基於報導的需求,也應該取得授權,否則難以主張合理使用。
下列報導之案例中,立委引用照片評論時事之時點,已有數家媒體引用相同照片為報導,因而該立委恐誤以為該照片已為合法授權公開使用,檢方亦難以證明該立委是否直接引用著作權人之照片,而具有侵權之故意,故予以不起訴處分。
相關新聞報導: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13638
A:著作權法第52條: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媒體基於報導需求而使用網友的照片,凡使用他人所拍攝之照片,就應該獲得著作權人之同意,而且該照片之著作權人在其網路相簿中,既已加註「版權所有,禁止轉載」之字樣,媒體即便基於報導的需求,也應該取得授權,否則難以主張合理使用。
下列報導之案例中,立委引用照片評論時事之時點,已有數家媒體引用相同照片為報導,因而該立委恐誤以為該照片已為合法授權公開使用,檢方亦難以證明該立委是否直接引用著作權人之照片,而具有侵權之故意,故予以不起訴處分。
相關新聞報導: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13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