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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7 碩博士生的畢業論文,是否具有公開發表權?

Q:某甲是碩士生,他是否可以主張其畢業論文不被公開發表?

A:著作權法第15條第2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著作人同意公開發表其著作︰
一、著作人將其尚未公開發表著作之著作財產權讓與他人或授權他人利用時,因著作財產權之行使或利用而公開發表者。
二、著作人將其尚未公開發表之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之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讓與他人,受讓人以其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公開展示者。
三、依學位授予法撰寫之碩士、博士論文,著作人已取得學位者。」

原則上,著作只要一經完成,就享有著作人格權,著作權法第10條定有明文。且著作權人具有公開發表權,意即著作權人是否要發表?以何種形式發表?發表的時間與地點?原則上,著作權人有權決定。

但著作權法第15條第2項第3款推定碩博士論文之著作權人願意公開發表。如不為反對的意思表示則無法推翻該推定,所以如果某甲認為其論文尚有不足之處,除不與校方簽署授權同意書外,並應於論文明顯處加註不得公開發表等字樣,才能推翻該推定。

另外,根據1050906著作權法修正草案總說明第17條第3項第3款,依學位授予法撰寫之碩士、博士論文,著作人已取得學位者,視為著作人同意公開發表其著作。該修正草案已經送交立法院審議,殊值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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