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11 網路發表觀後心得,是否會侵害著作權?
Q:在自己的部落格中,發表書籍、電影、漫畫等觀後心得評論,並截取當中部分圖片內容作為介紹,是否會侵害代理出版社或原作者的權利?
A: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此一合理使用,不必獲得授權,但仍應依第六十四條註明出處。
若是為了介紹、評論或行銷一本書、一部電影,而使用書的封面、海報或內容圖文,應可主張第五十二條合理使用。
A: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此一合理使用,不必獲得授權,但仍應依第六十四條註明出處。
若是為了介紹、評論或行銷一本書、一部電影,而使用書的封面、海報或內容圖文,應可主張第五十二條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