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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1 美國新聞案例:Google圖書

Q:「Google圖書」將書本掃描放置在網路上供民眾搜尋關鍵字、找尋相關資料,此舉是否侵害了作者之著作權?

A:Google圖書與傳統出版商及作者之間長達11年的法律戰爭終於結束了,前些日子,美國最高法院宣布將不再接受此案的上訴請求。

2004年以來,Google圖書與上百家圖書館合作,已經掃描了超過3000萬本館藏圖書(其中許多是絕版圖書), Google的做法是把這些圖書放到網上,供用戶檢索,民眾可以輸入關鍵字,在這個大型資料庫裡尋找需要的檔案,Google圖書會自動比對掃描檔案,找出跟關鍵字有關的書。但除了那些出版時間久遠,已經過了保護期間的圖書可以全文閱讀以外,其餘仍在著作權保護期間的圖書,讀者只能閱讀小部分片段。

美國聯邦地區法院法官利用「合理使用」的四要素,解釋了法院為什麼要站在Google這一邊:
(1)使用目的:Google圖書計劃的目的是轉化的(transformative)、非商業性的,它將圖書數字化,不僅幫助保存了「絕版」圖書,還讓搜索者更容易找到圖書。
(2)原作品的狀態:被Google掃描的圖書在掃描前已全部出版,提供給了公眾。
(3)對原作品的引用程度:Google圖書利用「片段功能」,嚴格限制了搜索者能看到的內容。
(4)對原作品潛在市場的影響:Google並不銷售它的掃描件,掃描件也不會代替原有圖書。

而美國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也以3-0的票數裁定Google圖書的掃描屬於「合理使用(fair use)」,Google可以繼續往它的數字圖書館計劃中添加圖書,而不用向圖書作者付費,Google圖書最終在美國地區合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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