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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1 學生因上課需要,是否可影印教科書?

Q:學生因上課需要,是否可影印教科書?

A:現行著作權法第51條規定:「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影印書籍是重製他人著作的行為,除非有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所定合理使用之情形,原則上應經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否則將會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按現行著作權法第51條之規定,就實務上的標準來說,通常指影印一本書的「一部分」才有可能構成合理使用,如果影印整本教科書的話,很難被認為是合理範圍,仍會構成著作權侵害。至於到底印多少才符合「合理使用」的範圍?難以一概而論,必須依照具體個案的情況來做判斷。

雖然第51條規定僅能「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進行重製,但個人非營利目的的重製行為縱使不是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進行,只要不逾越「合理使用範圍」,依第65條第2項之規定,並非不得透過便利商店影印機或一般影印店進行重製,其重點在於「是否在合理使用之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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