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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1 何謂「合理使用」?

Q:何謂「合理使用」?

A:現行《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了著作財產權的限制,一般而言,未經著作權人授權而擅自使用其著作即屬侵權,但法律另外容許在特定的情況下,可以不經著作權人授權而使用其著作,此即為「合理使用」。按著作權法第65條第1項之規定:「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同條第2項對於「合理使用」之範圍僅能做抽象、原則性的規範,其判斷基準包括: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著作之性質、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以及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等。

「合理使用」的法律效果,是為了某些教育、學術、評論、報導或其他公益考量,讓利用人得未經授權,在一定範圍內利用他人著作,法律上明文規定不會構成著作財產權的侵害,但並不是說利用人享有一項可以利用他人著作的權利,當然也不發生轉讓「合理使用」權利的問題。「合理使用」是著作權法制中的「黑洞」,因為法律無法明確規範使用情況如何、使用範圍多少才符合「合理使用」,而其認定又常因各種利用情形不同,或隨著科技的發展,隨時會有不同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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