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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3 標本是否為著作?

Q:將動植物製作成「標本」,是否屬於「著作」?

A:「創作性」為著作權的要件之一,而標本是運用技術將大自然既有的植物、動物或昆蟲等直接加工後,以求原貌保存,供觀賞或研究之用,並不是製作者個人思想感情表達的「創作」,因此,標本原則上並非著作。
但若是以標本進行創作(例如:以植物為素材,製作押花書籤),將涉及到製作者個人之思想感情之表達,可以是創作,成為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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