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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5 著作權修法最新版4-學術文章轉載篇

現行著作權法第61條規定:
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得由其他新聞紙、雜誌轉載或由廣播或電視公開播送,或於網路上公開傳輸。但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不在此限。

修正草案第74條規定:
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文字、圖片或視聽影像之論述及該論述所附帶利用之著作,得以下列方式利用之︰
一、由其他新聞紙、雜誌轉載或散布。
二、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或再公開傳達。
前項規定,於經註明不許利用或具學術性質者,不適用之。
依前項規定利用他人著作者,得翻譯該著作。

修正草案第四稿刪除學術性質著作為時事轉載的合理使用,也就是說未來具學術性質的評論文章將不可無償轉載。官員解釋,有些具學術性質的評論文章,考量未來可能在期刊發表、有獲利可能,因此修法排除合理使用,不可供無償轉載。若要轉載必須經著作權人同意,否則著作權人將有權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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