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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5 著作權修法4-網路KUSO篇

Q:谷阿莫的KUSO行為,會構成著作權的侵害?

A:依現行著作權法本就可能構成著作權的侵權!

利用他人的著作來抨擊時事、表達對公共事務的看法等等,究竟會不會構成侵權?
事實上在著作權修正草案第一稿中有提到欲將戲謔仿作明文當成合理使用的理由之一,但因為著作權人多不願將讓自己的作品被拿來惡搞,因此,智財局在最新版本(即第三稿)便刪除此規定,而回歸一般的合理使用的判斷標準,包含是否營利、利用該著作的比例是否過高,會不會影響到著作權人經濟上利益等標準,留有個案判斷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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