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20《智財報報》為教學而直接使用他人著作,會構成侵害著作權嗎?

Q: 為教學而直接使用他人著作,會構成侵害著作權嗎?

A:

直接使用別人受著作權保護的著作,如果要符合著作權法規定,只有兩條路。

(一) 取得授權

1、合意授權

著作權法第37條第1項規範雙方合意授權,是指雙方透過合意約定清楚,著作可以怎麼用、用多久、多少錢。只要雙方合意,怎麼約定都可以,須注意者,若約定不明之部分,法律推定為未授權。

2、法定授權

著作權法第46條之1規範法定授權,則是著作權法特別針對非營利的線上教學所做的方便利用著作規定。在法定授權的情形下,不必去找著作財產權人談授權,著作權法已經幫你解決取得授權的困境,讓利用人可以自由利用,除採取合理技術措施防止非選課學生接收外,應將利用情形通知著作財產權人,並支付適當的使用報酬。

(二)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方面,著作權法第46條規範學校老師,在學校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內,得重製、公開演出或公開上映已公開發表之著作。若涉及遠距教學(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則必須採取合理技術措施限制接收對象(如鎖碼或帳號權限控管)。但不能有害於著作財產權人之利益。

此外,第52條也允許為教學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著作權法第46條的合理使用,限於為學校實體授課,以及同時有遠距同步或非同步上課的情形;第52條的教學目的必要之合理範圍引用,沒有限制利用人及利用場所,相對地,得利用的範圍就比較小。

參考資料
章忠信-為教學而直接使用著作,會構成侵害著作權嗎?
靜宜大學智慧財產權專區 https://puripr.p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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