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04《智財報報》技術資料被帶走會構成侵害營業秘密嗎?
Q: 技術資料被帶走會構成侵害營業秘密嗎?
A:
1. 營業秘密之構成要件
根據營業秘密法第 2 條規定,營業秘密係指「具有經濟價值、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且經合理保密措施之方法、技術或資訊」。此外,第 10 條及第 13 條、第13條之1,亦明定,使用、不正取得或洩漏他人營業秘密者,應負責任。
2.回到本提問
因此要確認是否構成營業秘密侵害,仍須檢視前述之營業秘密三大要件:秘密性、經濟性與合理保密措施。若技術資料被員工或合作廠商擅自帶走,企業若未能證明其已有實質保密措施(如資料分級、存取控管、簽署保密協定),即便資料本身具價值,也可能因保密措施不足而難以構成侵害營業秘密。
參考資料
智慧財產局營業秘密主題網-營業秘密FAQ
靜宜大學智慧財產權專區http://www.puripr.pu.edu.tw/main.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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