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08 客戶名單算不算營業秘密?

Q:業務人員從公司離職後,將前公司往來之客戶名單帶走,因而被前公司提告主張:侵害公司營業秘密,要求賠償公司損失。試問,客戶名單算是營業祕密嗎?
A:法院實務見解,單純的客戶資料名單並不會直接被認為是屬於營業秘密。
1.何謂營業秘密?
依營業秘密法第2條規定,營業秘密之要件如下:
(1)必須是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例如:開發之新技術、行銷策略、投資計畫等。
由於營業秘密法之立法目的係維護產業倫理與競爭秩序,因此,若有一項秘密資訊與產業上之生產、銷售或經營無關,並不能成為營業秘密法所保護之客體,亦即,並非所有資訊均為營業秘密法所保護之客體。
(2)秘密性: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
指秘密所有人在主、客觀上將該項資訊視為秘密,且該資訊為一般公眾和相關專業領域之人所不知悉。
(3)經濟性: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
指經過時間、勞力、成本之投入所獲得之秘密資訊,對公司具有實際或潛在的經濟價值。例如:金錢收入、市占率、研發能力、業界領先時間等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
(4)合理保密措施: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
指營業祕密之所有人,在主觀上有保護祕密資訊之意願,且客觀上有採取保密的積極作為,使人了解其有將該資訊當成秘密加以保守之意思。例如:在文件上標示「機密」。
2.單純的客戶資料名單難以被判定屬於營業秘密:
依最高法院 99 年度台上字第 2425 號民事裁判:「若僅表明名稱、地址、連絡方式之客戶名單,可於市場上或專業領域內依一定方式查詢取得,且無涉其他類如客戶之喜好、特殊需求、相關背景、內部連絡及決策名單等經整理、分析之資訊,即難認有何秘密性及經濟價值。」
3.結論:
依上述實務見解,若客戶名單僅有客戶名稱、聯絡方式等資訊,且透過一般管道即可收集彙整到,而不具備取得之障礙或困難,其秘密性程度並不高,故單純之客戶名單難以被認定為營業秘密,除非客戶名單尚涉及其他例如客戶之喜好、特殊需求、相關背景、內部連絡及決策名單等經整理、分析之資訊,且該資訊非可從公開領域取得,則該客戶名單應屬營業秘密。

參考資料
法律百科 符合哪些條件才算是「營業秘密」?公司要怎麼做才能讓營業秘密受保護?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1139#footnote-7
環宇法律事務所 客戶名冊為營業秘密嗎?
https://www.liang-law.com.tw/tc/research_detail.php?cid2=13&nid=269&Page=0
厝邊好律師 客戶名單是營業秘密嗎?萬一被告怎麼辦?
https://yourfriendlylawyer.com/post-193915667/
智慧財產權法(12版) 謝銘洋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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