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4 從事代購而使用他人拍攝之商品圖片,會違反著作權法嗎?

Q:佳芬是一全職媽媽,平時除了照料家務外,尚經營「超加分代購」粉絲團,兼職代購以貼補家用。為了增加消費者購買的意願,佳芬擅自使用官網為A商品所精心拍攝之圖片,而張貼至自己之粉絲團網頁,供不特定的社群網站使用者閱覽。佳芬因從事代購而未經同意即使用他人拍攝之商品圖片,是否違反著作權法?
A:佳芬之行為涉及重製及公開傳輸,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1.現行明文規定:
(1)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重製係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若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2)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0款,公開傳輸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若擅自以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92條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2.本案情形:
佳芬未經同意而使用的圖片為攝影著作,係官方為A商品所精心拍攝,例如由模特兒穿戴、背景經過特別布置,以及運用各種攝影技術所完成,故應認為該攝影著作具原創性而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因此,佳芬任意使用官網之產品圖片,係構成重製行為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而將圖片張貼至社群網站上,向公眾傳達該攝影著作之內容,涉及公開傳輸行為,除依著作權法第91條、第92條規定須面臨刑事責任外,民事方面也可能面臨著作財產權人索賠。
小編提醒,若想從事代購,建議照片自行拍攝才不會面臨侵害著作權的問題。若真有使用品牌端的商品照之需求,則務必事先徵得同意或授權喔!

參考資料
王瀚誼法律事務所 代購、團購好貼心:使用別人臉書上架產品圖片?恐違反著作權法
https://www.wlaw.tw/case-info.asp?id=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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