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什麼是氣味商標?
A:按商標法第18條規定:「商標,指任何具有識別性之標識,得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或其聯合式所組成。」。
此為傳統商標之規定。但,我國亦存在「非傳統商標」。
關於非傳統商標之定義,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解釋為:「任何足以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之標識皆可為本法保護之客體,非傳統商標自不以法條所例示之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商標為限,其他依嗅覺、觸覺、味覺等可感知之標識,在符合商標法識別性規定時,皆有可能申請註冊商標,進而受到本法之保護。惟前題是商標圖樣應以清楚、明確、完整、客觀、持久及易於理解的方式呈現。」。換言之,即須以文字清楚、明確及客觀的說明所申請註冊之氣味,且為具有普通知識經驗的消費者易於理解。商標描述除了須明示「本商標為氣味商標」外,其內容應足以讓相關消費者直接與記憶中的氣味有所連結,進而能夠清楚認識、理解到申請註冊的氣味予人的感知為何。
不過,我國尚未有註冊成功的氣味商標。
參考資料:
智慧財產局商標主題網-商標入門-商標型態-商標型態 (tipo.gov.tw)
靜宜大學智慧財產權專區:https://puripr.p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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