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讓米其林寶寶的手,捧著假人人頭是可行的嗎?
A:不行!
按現行商標法第七十條第一項,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而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有致減損該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視為侵害商標權。
本事件中,理髮廳老闆所使用的米其林寶寶是國際知名的商標(就是那個白色而且胖胖的那一隻!),在大家普遍印象中應該是可愛的輪胎公司吉祥物,怎麼會出現在理髮廳外面,還捧著一顆假人人頭呢!?光是用想的就令人毛骨悚然的,難謂沒有侵害和減損該商標之信譽,自然符合商標法第七十條第一項所規定的侵權事項。
所以說,在使用他人商標時一定要特別小心喔!
參考資料:
章老師的智慧財產權
https://m.facebook.com/groups/1537012929864752/permalink/3708959636003393/?mibextid=Nif5oz
靜宜大學智慧財產權專區:https://puripr.p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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