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02莫德納提告輝瑞COVID-19疫苗專利侵權案

案例事實:
莫德納於2020年10月8日在公司官網上自願承諾:「在疫情大流行繼續期間,莫德納不會針對那些旨在製造對抗大流行疫苗的公司,主張我們與COVID-19相關之專利。」而後在2022年3月7日更新承諾:「永遠不會針對在AMC(預先市場承諾)中的92個中低收入國家,或為這些國家生產疫苗的公司主張莫德納之COVID-19疫苗專利,前提是生產的疫苗僅用於上述的92個國家。」最後在2022年8月26日對使用了莫德納疫苗專利技術的輝瑞公司提起自2022年3月8日後的專利侵害損害賠償訴訟。

首先,要先介紹什麼是專利以及專利的種類:
專利乃是指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在提出專利申請後,其創作經審查且在符合專利法的規定下,將其技術公開,則專利人將享有專利權,並在一定期間內受有權益保護。
而專利可分為三種,分別為發明專利、新型專利以及設計專利:
1.發明專利指利用自然界中固有的規律所為的技術思想的創作
2.新型專利指在現有之物品上製造出具有使用價值和實際用途之物品。
3.設計專利則是指對物品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講究外觀的視覺性設計。
而本案之莫德納公司mRNA,以棘蛋白抗原而誘發人體免疫之專利,係屬於上述三種種類之發明專利。

本案莫德納公司正是想要訴請輝瑞COVID-19疫苗侵害其專利之損害賠償,問題是莫德納公司在2020年10月8日之「專利承諾」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待下篇詳述。

資料來源: 專利承諾機制之初探-許炳華
http://lawdata.com.tw/File/PDF/J441/A00700043_001.pdf
莫德納提告輝瑞COVID-19疫苗專利侵權案及其可能影響(月旦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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