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15 彩虹之爭【下】彩繪不是爺爺親手畫的,他還是著作權人嗎?

上週我們提到:彩繪油漆跟牆面屬於台中市政府所有,而彩繪的著作權屬於彩虹爺爺所有,但是,破壞彩繪的文創公司主張:他們塗銷的是「公司畫上去的部分」,爺爺「親手創作」的部分並未塗銷,換句話說,不是爺爺親手畫的,難道爺爺就不是著作權人了嗎?
A:需視不同情況而定!
首先:就彩虹爺爺親手創作的部分,著作權人毫無疑問是彩虹爺爺。
但文創公司畫的部分著作權人到底是誰,會因不同狀況而有不同的結果!
1.基於爺爺的草稿而塗上牆面:
如果文創公司繪製上牆面的內容,是基於彩虹爺爺的草稿,那麼雖然屬於文創公司畫上去的,但此種情況仍屬:基於爺爺的創作而為改作、重製,因此著作權仍歸屬於彩虹爺爺。
2.彩繪、相關資料上標示、記載為彩虹爺爺的創作
如果文創公司明確表示:這面牆是彩虹爺爺的創作!不論是在宣傳、或者牆面本身上記載,都得依著作權法第13條第1項,推定彩紅爺爺就是著作權人!
因此若文創公司曾經在宣傳中表達受塗銷的牆面為彩虹爺爺之創作的話,就算是文創公司畫上去的,仍因推定而認為著作權人為彩虹爺爺,文創公司只得舉證推翻該堆定。
3.非屬前兩者之獨立創作
如果係爭牆面並未參照爺爺的草稿、亦未曾宣傳其為彩虹爺爺所繪,那麼文創公司有機會以:「係爭彩繪為獨立創作」而得依著作權法第6條主張:係爭牆面彩繪屬於原著作改作而得之衍生著作。而得作為獨立之著作權受保護。

小結:
綜上所述,確切情形如何,仍然需依彩虹爺爺和文創公司實際的著作權授權契約內容為何、客觀事實情狀為何,綜合判斷之後才能得出一個結論。但不能否認的是:把契約內容寫好、諮詢專業人士的法律意見,才是保障自己權利最好的辦法喔!


參考資料:章忠信 是非彩虹村,物權與著作權的爭議:http://www.copyrightnote.org/ArticleContent.aspx?ID=2&aid=3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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