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7 【上篇】指導教授能要求以共同作者的身份,掛名我的論文嗎?

Q:【上篇】指導教授能要求以共同作者的身份,掛名我的論文嗎?
小傑是準備要畢業的碩士生,就在準備面對碩論口考時,執導教授老成將小傑找到研究室並直言道:「小傑啊!沒有我的想法和點撥你思考上的盲點,以及給你文辭上修改的建議,你應該是生不出這篇論文的吧!所以為了不要辜負我的付出,你是不是應該要把我也列為共同作者呢?」老成能依此作為理由,掛名我的論文嗎?
A:依據著作權法第十條之一的意旨,不能!
首先我們先來談第十條之一所揭示的理念:「腦中的觀念」和「觀念的表達」是兩回事!而我國著作權法僅保護觀念的表達!例如地心引力是一個觀念,但你可以選擇用數學公式表達這個觀念,也可以用動畫來表達這個觀念,而「你用什麼樣的方式、手法表達同一種觀念」才是著作權法注重的保護對象!
因此,就算老成教授主張,論文中很多想法都是他提供的,老成教授也無法對於那些想法、觀念主張擁有著作權,因為「藉由文字表達而出」的人是小傑,因此小傑才能對論文主張擁有著作權,小傑能勇敢的對老成教授說不!
參考資料:
章忠信 著作權筆記 「共同作者」論文掛名如何規範? http://www.copyrightnote.org/ArticleContent.aspx?ID=2&aid=2756
靜宜大學智慧財產權專區:https://puripr.p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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